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分为派遣员工发起的解除与用工单位发起的解除。这两种解除,在不同的情况下,都可以合法地进行解除。在理解以下情况之前先要理解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与普通劳务关系中的区别,大体上来讲,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指的是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方,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使用派遣员工产生价值的一方。
由派遣员工发起的劳务派遣解除,在以下情况下具有合法效益,劳动派遣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可以进行解除: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用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工单位未依法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用工单位触犯到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切身利益,在这几种情况下,派遣员工可以联系派遣方,单方面合法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而若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派遣工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劳务派遣方直接。
而用工单位发起的劳务派遣解除,在以下情况下具有合法效益:
劳务派遣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务派遣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基本只有当派遣员工无法完成工作或者造成严重的违规违纪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才可以将派遣员工开除解除劳动派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