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由于并非公职的编制内人员,在一些事项的规定处理上就与编制内人员有区别。那么公职劳务派遣工操办婚丧喜庆等大事,需要报告吗?
在以前发布的各项规定中,婚丧喜庆大事的举办需要报告的规定的制约人群,通常为领导级干部及其亲属,以及一部分的编制内人员。其中喜庆部分指的是婚庆、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
而济南的一项新规定,开创了公职劳务派遣工办理婚丧喜庆大事,也需要报告组织的先河。在济南的相关规定中,以往这类事项只要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报告,这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将报告的人员扩大到委机关及委属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借调帮助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用工担负公务确不属于编制内的人员。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表示,操办喜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以任何途经和方式向所在单位、下属单位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招呼,邀请参加喜庆活动,接受礼金、礼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操办丧葬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接受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礼金、礼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搞封建迷信活动等。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操办婚庆事宜,或者操办其他喜庆事宜参加人员超出亲属家庭成员范围的,事前须向委党委报告有关活动的计划安排;事后一个月内,应将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操办丧葬事宜,事前可不报告,事后按要求办理。
目前,据悉在济南之外的地区,并没有劳务派遣工需要在操办婚丧喜庆时需要报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