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青岛全区归属1档的1910元,相比2017年6月1日发布的标准,上涨100元,涨幅达到5.5%.
最低工资的标准不光关系到普通职工的标准,由于“同工同酬”政策,同时还会影响到劳务派遣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受到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政策影响,失业保险金也会同时上调。
调整后的山东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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